一、商标权无效的条件有哪些详解
商标权无效的情况包括:
1.不符合商标法规定的注册条件;
2.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注册的商标;
3.复制、摹仿或者翻译别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
4.复制、摹仿或者翻译别人已经在中国取得注册的驰名商标;
5.商标代理人私自注册委托人的商标;
6.恶意抢注他人的商标;
7.地理商标但商品并不是来源于该地理地区;
8.侵犯他人在先权利的商标;
9.侵犯他人姓名权的商标;
10.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商标。
二、侵犯商标权的赔偿数额标准是多少
侵犯商标权的赔偿数额标准是多少要看具体情况才能确定。
《商标法》第六十三条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三、侵犯商标权行为的例外有哪些
侵犯商标权行为的例外,是该行为属于侵犯商标权,但是可以依法免赔,不承担赔偿责任。
《商标法》第六十四条
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